机械与汽车工程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3-28   浏览次数:227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规定》、《齐鲁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了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增强复试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性,今年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将继续规范复试程序,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1.完善复试方案。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加强诚信评判,重视诚信档案记录。复试中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加大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的考查力度,重视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状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审核。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3、加强复试领导小组与参加复试的有关专家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复试要更加科学严谨,程序进一步严格。细化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内容,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制定适合学科选拔人才的复试方法。在笔试中,减少客观题,加大主观题测试强度,加强对考生4个能力的如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基础能力(所学知识的储备及掌握程度)、创新潜质能力(本领域的发展潜质)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的考察。专业课面试中,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测试考生提出问题和关键内容的掌握能力等。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都要在学院网站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并在复试地点进行张贴,让考生在第一时间内得知自己复试后的情况。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二、基本原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调剂原则

上线考生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接收第二志愿调剂考生应遵照如下原则: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3、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研究生处下达的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

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 = 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英语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60%,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政审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③体检不合格者;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三、复试组织管理及复试内容

1、在学校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院长、书记及分管院长。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各专业、学科点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的要求和安排实施复试,复试小组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得小于80%。

3、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达到复试基本要求且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参加复试。

4、复试内容包括政审、专业复试和外语测试三个方面。
   
①政审内容包括考查考生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时事的掌握情况,了解考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审查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鉴定意见、档案材料。政审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政审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

②专业复试分面试和笔试两部分。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笔试时间为2小时(艺术类专业3小时)。专业面试、笔试成绩均以100分计,60分为及格标准。
   
③英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5、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大学本科成绩单(需盖章),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名,由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齐鲁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学院根据复试名单安排专人复查、核实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由审查人在复试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字。

6、复试英语命题、考试、评卷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专业课命题、考试、阅卷、面试等由学院组织。

复试的内容和形式(口试(含英语口语)、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由各学科、专业制定,口试内容采取英语问答的比例不得少于四分之一(英语口试由各学院组织,可请外语学院的教师参加),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7、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合格,不得参加复试。

8、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9、学院必须按时组织复试,并提前将有关工作安排报研究生处。复试完毕,将《复试考核表》和其他材料及时送交研究生处。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五、复试的监查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接受学校以纪委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督查组对我院复试工作的全面、有效监督和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处,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主动接受研究生处、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检查,以确保今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531-89631029),由学校监察处专人负责处理考生投诉。

六、录取

1、研究生处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提出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主管校长审阅同意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2、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由研究生处负责发放给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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