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办法及优秀学生分会评选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3-18   浏览次数:106

优秀学生分会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分会的评选采取评分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学生分会自身组织建设考核
    1、规章制度考核: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前,各学生会分会上交《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分工责任制度》、《学生会例会制度》等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完善、规范的分会加3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的分会加1分;规章制度存在但不完善的分会为0分;无规章制度的分会扣2分。
    2、档案管理考核:校学生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4周前,根据学生会所存档案,对各学生分会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进行检查。档案整齐、统一、规范的分会加5分;档案保存较好的分会加3分;有档案但零乱的分会为0分;无档案管理的分会扣2分。
3、管理机制考核:校学生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4周前对各学生分会的例会情况和干部培训等自身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坚持按照例会制度按时、认真的召开例会(有详细记录),积极开展干部培训(每学年4次以上并附有照片)的分会加5分;坚持例会制度按时召开例会(有记录),积极开展干部培训(每学年2-4次以内)的分会加3分;按时召开例会,进行一次干部培训的分会0分。不能按时召开例会,为开始干部培训的分会扣3分。
4、学生分会影响力考核:校学生会在评优考察中将随机抽取各学生分会所在学院的普通同学进行座谈、问卷或电话等形式的调查,旨在考核该学生分会的工作在普通同学中的认可度与影响力。同学认可度较高的分会加3分,同学认可度一般的分会加0分,同学认可度较低的分会扣3分。
5、各学生分会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本学院学生社团活动,每成立一个校级社团(以社团联合会档案为准)加1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社团的每个为分会加4分。若社团不合格,被社团联合会强制注销者,其所在学生分回扣2分。
6、学生分会宣传与活动效果
各学生分会应积极利用海报、展板、报纸、电视、网站等方式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展示并具有时效性。
所办活动在校学生会网站发布新闻(要求新闻字数不得少于150字,且有图片),按照(分会新闻数/新闻总数)*50的公式计算。如有违反学生会网站新闻管理条例者,取消加分;情节严重者扣3分。
(二)、配合校学生会工作
1、各学院学生分会主席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主席团会议,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出席每次加1分,由于学生课业安排无法出席例会,由有其他分会成员代替出席的分会,每次加0.5分;凡无故缺席会议的分会,第一次给其扣2分,第二次取消当学年优秀学生分会的评优资格。
2、校学生会各部长召开的相关部门工作会议或活动(如安全部组织安保会;生活部组织伙食管理委员等),以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评比细则,依次为各学生分会的相关部门出席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并每学年分布排名,依次加分5、4.5、4、3.5、3、2.5、2、1.5、1、0.5、0、0。
3、校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全校各项工作,凡要求各分会协助的,各分会拒绝协助或者过程中表现不佳者,采取扣分制,根据情况每次扣3-5(须在活动一周内有活动负责人上交鉴定资料)。
4、各学院学生分会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工作,认真向校学生会推荐人才,凡在校学生会担任干事、部长(副部长)、主席团成员的每人分别为所在学院分会加1分、2分、3分;成员年终考核成绩优秀者为所在学院分会加1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者,所在学院分会加2分。如果考核不合格,被校学生会清退的,则给所在学院分会扣3分。
(三)、组织开展活动
  学生分会在各学院团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在同学群体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各学生分会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活动前一周将活动计划表交到校学生会审核,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将活动总结表交到校学生会备档;对于承办校学生会主办的校级活动,需邀请校学生会成员(必须有校学会主席团成员监督)参加鉴定。具体评优标准如下:
1、活动得分包括校级活动得分(占60%)与院级活动(占40%)。校学生会每学年对各学生分会所举办的校级活动认证不超过4个,对院级活动认证不超过16个。各学生分会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内上交申请校学生会进行认证的活动支撑材料。
2、校级活动得分由活动举办分(占70%)与活动获奖分(占30%)两部分组成,其中校级活动举办分由活动基础分与活动效果分组成。
(1)活动举办分:
活动基础分:根据各学生分会举办活动的规模与内容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为其加10、8、6分。其中A等级为大型校级综合性文体活动(如承办校级以上大型活动开、闭幕式,承办校级文艺晚会等);B等级为校级专项文体活动或比赛(如举办校级朗诵比赛,歌唱、舞蹈比赛等);C等级为校级作品征集比赛(如校级征文比赛,手工艺品、手抄报征集比赛)。
活动效果分:由校学生会负责活动鉴定的成员根据各学生分会举办活动的现场组织及活动影响分别为其加1-3分。
(2)活动获奖分:在团委、校学生会举办的大型比赛中,各分会选送的项目获校级一等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及其他单项奖加1分(校运动会只有精神文明奖加分且加5分),在举办的校级演出中,每一个节目入选加2分。同一活动,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积极参与校团委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演出的可再加1分/次)。
3、院级活动:只针对本学院学生开展的每项加3分。(重复性系列活动,3-5次共加6分;6次以上共加8分)
4、由团委、校学生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学院学生分会组织参加的大型活动,弃权者扣3分,累计扣6分者取消该分会当年评优资格。
二、优秀学生会评选方式
  1、考核采用排名得分制:排名得分由日常工作得分排名(占70%)和现场展示投票排名(占30%)组成,按照排名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优秀学生分会”(5个),并予以表彰鼓励。日常工作得分由三部分组成:活动得分(占65%)、自身建设得分(占20%)配合校学生会工作得分(占15%),将各部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产生各部分名次分,即第一名计12分,第二名11分,第三名10分以此类推;按名次分依次乘以其在日常工作得分中所占比例,即活动名次分*
65%+自身建设名次分*20%+配合校学生会工作名次分*15%=日常工作得分;活动得分由两部分组成:校级活动(占60%)和院系活动(占40%),即校级活动得分*60%+院级活动*40%=活动得分;校级活动由两部分组成:活动举办分(占70%)和活动获奖分(占30%),即活动举办分*70%+活动获奖分*30%=校级活动得分。
   2、参加投票的人员由老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老师代表由团委老师(2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会的老师(12人)组成,学生代表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7人),各学生分会成员代表(每学院2人),社团联合会代表(3人),大学生艺术团代表(2人)组成。
   3、校学生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2-4周内完成对各学生分会的活动资料、内部档案进行整理。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所整理档案进行考核,初步考核成绩上交校团委审核。
   4、评选采用当场投票、公开唱票的方式,学生会总结发言时间为5分钟以内。
 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和要求
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干部中的优秀分子,是工作好、学习好、品德好同学的优秀代表,是全校各级学生会干部中的典范和学习榜样,评选好优秀学生会干部对做好学生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1、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候选人由各学院学生分会投票推荐,经各学院团总支老师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候选人需在学生会工作一年以上(原则上为部长级以上干部)。当学年考试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现象,学年内不能有违纪现象。
   3、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候选人应政治立场坚定,党员优先考虑。候选人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选。
4、分会主席不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即3次以上(含3次)不出席主席团会者,取消其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资格。
二、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名额规定
   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数量,参见学生手册。
补充说明
    优秀学生分会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是校团委及各学院团总支工作重点之一,望各学生分会严肃认真对待,避免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分会当年度及下一年度的评选资格。评选结束后,校团委与校学生会将在展板和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校学生会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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