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机械工程学部

学生会章程

2023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机械工程学部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机械工程学部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学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部学生会接受学部党委的领导和学部团委的指导,以及校(院)学生会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机械工程学部学生会的宗旨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青年工作思想,着力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提升吸引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新时代青年学子的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发挥学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本科生利益,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第三条 机械工程学部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发挥作为学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部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繁荣校园文化,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努力为学生服务。

(三)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学部学生会组织联系与交往,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学生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会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六条 学生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校(院)、学部及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害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

(四)在学部内外展现机械学部学生的良好形象,维护学部和学部学生会的荣誉。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部党委的领导和学部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机械工程学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现任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得到学部党委和团委的同意,并报校(院)学生会批准后,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民主推选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在校全日制学生人数的20%。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提案权和质询权。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订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机械工程学部主席团是机械工程学部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会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成员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份,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部团委负责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中期调整,并报学部党委正式任命。

第十条  主席因故不能视事时,应当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连续一个月不能视事时,视为自动辞职,由主席团另行提名主席,交学部团委审议表决。

第十一条  各副主席因故不能视事时,应向主席团提交书面理由,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可暂时离职,由主席另委托其他副主席代行该离职副主席职权;若讨论得不到通过,则视为自动辞职,由主席另行提名副主席,交学部团委审议表决。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团(部长及副部长)不多于3 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干事若干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本人申请,由主席团组织资格审查,通过公开考核程序拟定推荐名单,经学部团委通过后任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实行部长团负责制,各部门部长团对内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部门,对主席团负责,受主席团监督。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在主席团管理下组织和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在权责范围内开展有特色、有意义的日常活动,维护学生会整体形象;

(二)高效做好本部门的工作规划、部署、推进和总结;

(三)定期参加学生会工作例会,主动沟通工作;加强与学生会其它部门及其它团学组织的合作联动;定期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交流工作体会和设想;

(四)与校(院)学生会和其他学部(院)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络和沟通。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

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分为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长团会议、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等。

(一)主席团会议实行例会制,除节假日外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主席可召集临时会议。三分之一以上副主席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席应当组织召开。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与会时由其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根据讨论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提议,经主席团批准,可确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及经学生会主席团批准的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二)主席团会议讨论以下事项:

1.提请学生委员会选举和罢免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2.商讨本会的日常工作;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学院党委、分团委交予的各项任务;

5.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主席团会议所讨论的重大议题应当交付表决的,须由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具体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有关人事方面的表决须为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但可就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回答与会人员的询问,并对有关事项作出简要介绍和说明。

第十五条  凡属内部掌握,未经批准不得传达和尚未公布的事宜,主席团成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部长团会议实行例会制,除节假日外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主席团可以召集临时会议。三分之一以上主席团成员或二分之一以上部长团成员提议召开时,主席团应当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部长团会议讨论以下事项:

1.各部门日常工作;

2.各部门成员人选;

3.传达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分配主席团会议决定的工作任务;

4.对主席团会议决议的各项意见建议;

5.学部党委、团委交予的各项任务;

6.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五)部长团会议所讨论的重大议题应当交付表决的,须由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具体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有关人事方面的表决须为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部门会议实行例会制,除节假日外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本部门部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部门三分之一以上部长或二分之一以上副部长提议召开时,该部门部长应当组织召开临时部门会议。

部门会议讨论以下事项:

1.本部门日常工作;

2.主席团会议和部长团会议决定的工作任务;

3.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作风建设

第十六条  根据学生会组织作风建设相关条例,深化学生骨干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骨干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十七条  建立学生骨干联系同学制度,鼓励学生骨干走入广大同学的日常生活中去,倾听同学呼声,替同学办实事。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学生骨干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学生骨干严格自律, 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

第十九条  将作风建设纳入学生骨干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骨干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少数同学、本系、本班同学谋利益,严禁以个人名义代表学部向外界做出各种承诺。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结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团结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要注意自身修养和形象。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学生会的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或者出现严重的失误,要公开检讨,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机械工程学部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机械工程学部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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