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学部师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构建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为重要内容的人才培养体系,显著提高学生科技创新学术水平,产出高水平成果,现开展学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以下统称为“金种子”)培育工作。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金种子项目资助的对象:思想政治品质好,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的学术科研能力。上一年度培育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金种子项目。
(二)受资助金种子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应用价值。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研究时间一般在两年以内。
(三)受资助金种子项目来源于学生自行设计的研究课题或教师主持研究课题项目的子课题项目。
(四)金种子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条件
金种子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我学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包括大四毕业班学生);金种子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名。
2.金种子项目指导老师要求
每个金种子项目须有1-2名指导老师,原则上指导老师不超过3人。课题第一指导老师只能指导1个金种子项目,要求指导老师有较高科研水平和丰富项目经验。
3.金种子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金种子项目采取个人培育项目的形式申报。负责人必须承担培育项目60%以上的研究工作。受资助金种子项目应能由学生独立完成,学生的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竞赛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中;鼓励跨专业申报金种子项目。
4.金种子项目申报流程:
准备阶段(1-2月份):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团委制定大赛实施方案,做好赛事准备工作及报名工作;
申报阶段(3月份):组织实施重点项目选拔工作,有意申报金种子项目的指导老师和学生务必于4月1日前将项目计划书、路演PPT发送至邮箱857933650@qq.com,纸质版交至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A225室;
评审阶段(4月初):学院组织专家对金种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围项目;
培育阶段(4月中旬):学院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深入研讨交流、打磨优化、孵化培育并择优推荐项目参加校赛。
5.金种子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由学部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
6.申报金种子项目应填写《机械工程学部“金种子”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预算负责,学院按当年经费实况确定金种子项目数量。
二、项目验收及展示
(一)项目成果须达到以下条件:
第一年度末考核合格条件:
所有成果必须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且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为第一单位;授权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一项,或申请发明专利一项,或投出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一篇,(以上成果分别以证书、受理通知书、投出论文为准)。
第二年度末项目结题条件:
所有成果必须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且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为第一单位;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或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一篇;或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项目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以上成果分别以证书、论文检索证明、竞赛获奖证书为准)。
(二)金种子项目研究结束后,学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考核,考核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验收通过的金种子项目,学部颁发结题证书,并进行表彰。验收未通过的金种子项目,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研究经费。
(三)属于阶段性成果且验收通过的金种子项目,学部鼓励金种子项目研究者继续申请资助,深化与完善金种子项目的研究。
(四)如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成果与原合同金种子项目严重不符,或逾期不能完成科研任务,或违规使用经费,则视情节追回部分或全部研究经费,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若金种子项目通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等形式,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酌情对项目研究者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三、项目经费及其使用
(一)金种子项目经费由学部统一管理。金种子项目负责人须定期向管理机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学部作为依托单位对金种子项目负有监督、管理、保证的责任,应保证项目人员的稳定、项目培育目标的实现、项目成果的形成及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原则上不允许金种子项目终止或变更。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等情况,需及时向学部说明情况,经学部研究后决定下一步处理方案。
(三)立项项目连续资助两年,每项资助3万元/年,第一年度末考核合格者,第二年将持续资助;第二年度末考核不合格者,暂停资助并责令整改,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资助或取消资助。
(四)经费主要作为金种子项目培育,推动金种子项目顺利孵化,最终实现成果转化。鼓励各单位积极引进校外资源,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对学生课外科研的支持,努力扩大资金规模。
(五)批准立项的金种子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主要包括项目研究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复印费、仪器设备租借费、实验费、经金种子项目管理机构审核确需外出的差旅费等必要开支。
(六)批准立项的金种子项目根据财务处规定及时报销研究经费,专款专用。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
附件:机械工程学部“金种子”培育项目申报表.docx
机械工程学部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