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校 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郑宏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10

各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确保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2 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高校 2024 年度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部(学院)材料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年)》(附件1),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二级学院(系)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制定情况,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要求:学部(学院)制度必须正式发文,有学部(学院)文号、必须有学部(学院)级应急预案,提供证明材料。

2.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情况。

要求:必须有校(院)与学部(学院)(学校层面)、学部(学院)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院层面)、实验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人员(实验室层面)签订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3.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实验室安全考试(从事实验工作的学生、教职工、外来人员均需参加)

4.开展安全调研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要求:学部(学院)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实验室经常开展自查,并提供检查和整改记录。

5.实验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等情况。

要求:做到实验室布局合理、安全有序、干净整洁,实验场所张贴安全信息牌,并且信息完整(包括安全分级分类结果、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联系电话等),室内空间布局合理,消防通道及紧急逃生路线通畅。

6.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要求:消防设施必须配置正确,且在有效期内,应急喷淋等可以正常使用,并定期对消防等设施进行检查,近30日实验室出入记录可查。

8.用电用水、个人防护等基础安全管理情况。

要求:仪器设备电线排布整齐,不得随意拉扯线路供大功率设备使用,给水排水正常,实验室内穿戴实验服或防护服。

9.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购置,化学品存放,实验操作安全,管制类化学品管理(特别是实验室化学品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信息化可追溯安全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贮存站建设等化学安全管理情况。

要求:购买危化品程序合规、存量合理、存放有序、危化品使用有动态台账。危废暂存区设置合理、收集规范、转运及时。

10.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等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11.辐射安全许可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设施与采购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及废物处置等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情况。

12.常规仪器设备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等机电安全管理情况。

要求:特殊设备(高温、高压、高速、电磁辐射)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使用者需要培训,有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黄色),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13.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区内专用机动车辆、加热及制冷装置等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管理情况。

要求: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包括定期检验、制定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设置管理档案等,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二)重点提醒内容

1.分级分类

请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相关规定,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实验室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

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其中,安全等级为I级的实验室需要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1)安全检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 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 1 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周开展不少于 1 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2)安全培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24 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 8 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3)安全评估: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 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4)条件保障: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2.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必须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包括登记备案、持证上岗、定期检验等。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特种设备一律停用,并在设备张贴明显的停用封条、标志,并断开连接设备等。一经发现违反规定擅自使用者,将严肃处理。

3.消防区域

各实验室消防区域必须规范设置,确保灭火设施在使用有效期内,并对灭火设施定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形式

本次省教育厅现场调研工作将根据实验室清单随机进行抽查,请所有学部(学院)实验室均做好准备。其中,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等级为I级的实验室必查。

检查分为查阅资料台账和现场检查两部分,请根据检查内容中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三、检查安排

(一)学部(学院)自查及整改(6月13日-6月16日)

请各学部(学院)按照检查内容要求,逐一对照,查漏补缺,完成本单位自查,并于6月17日前完成风险隐患整改。

(二)校(院)检查(6月17日)

校(院)职能部门将于6月17日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检查,对于组织不力,工作懈怠的单位将严肃问责。

(三)省教育厅现场调研(6月13日-6月20日)

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调研组将于该阶段内对校(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调研,并对各学部(学院)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调研组现场反馈校(院)整改。

(四)整改

现场调研结束后,校(院)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各单位须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整改不到位的省教育厅将约谈校(院)领导。请各学部(学院)高度重视,于收到整改通知后10日内上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部(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要加强领导,强化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联系人:

姚程飞15605410309(本科教学实验室);

赵国辰18621269317(科研实验室);

张云龙1369531579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及消防安全)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管理部、教务处、安全管理处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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