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院)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确保该项工作开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鲁招考〔2023〕23号)要求,结合学校(科学院)和学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学科成立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组织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
二、工作要求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一)规范性。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校(院)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建立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公平性。我校(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各学科(类别)根据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机械工程学科(机械类别)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研究方向按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机械工程学部网站公布。
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不低于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75%(总分、单科)。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所有研究方向按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前的入学有关材料、《男性/女性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机械工程学科(机械类别)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进入复试的考生在系统提交的复试资格材料,核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参加复试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机械工程学科(机械类别)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机械工程学科(机械类别)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2小时(命题设计考试时间3小时),以100分计,专业笔试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2、英语听说测试
复试小组中应包含业务水平高、英语口语水平好的教师负责英语听说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 应尽可能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交流的能力,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
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进行复试,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为90分钟,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学校(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采用五思科技公司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平台系统进行报名及材料提交,复试时提交审核材料原件。
3月30日9:00 - 3月31日 12:00
2、同等学力加试时间
加试时间:3月31日
上午09:00-10:30 机械原理
下午13:30-15:00 材料力学
考试地点:3号教学楼(机电楼)A座214
3、专业课测试时间
第一志愿专业课测试时间:
液压传动、微机原理及应用、机械制造技术基础
4月2日9:00-11:00
命题设计 4月2日9:00-12:00(考试注意事项:考生自备效果图绘图工具。)
考试地点:2号公教楼101、102、103。
4、面试时间
第一志愿面试时间:4月3日 9:00-11:00,13:00-17:00
面试报到地点:3号教学楼(机电楼)A座217
面试报到时间:4月3日 8:45前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认真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调剂工作安排
(一)基本要求
我校(院)只接收英语语种调剂,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我校(院)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总分;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
3、原报考专业与我校(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原初试科目与我校(院)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校(院)招生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数学一可调至数学二,英语一可调至英语二,不得逆调;不考数学的考生无法调剂到我校(院)考数学的专业。
(二)调剂程序
1、符合国家A区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完成调剂申请。
2、学部(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生的调剂资格,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发送复试通知,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同一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本校(院)内一个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
6、各学科(类别)相关调剂工作办法须报学校(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机械工程学科(机械类别)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工作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55%,满分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以及专业领域分别排名,先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政治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提出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学科(类别)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要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科(类别)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学校(科学院)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科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科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院)、学部(院)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复试录取期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将对二级学部(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科学院)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辟“信息发布”栏目,公布校(院)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学校(科学院)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学科(类别)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部(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0531-89631824(工作时间开通)
投诉电话:0531-89631517(工作时间开通)
七、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1)建立防控机制。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有关人员的培训、演练。
2)做好复试人员排查。摸清复试人员底数,复试现场所有人员接受体温检测。
3)保障物资储备。学院准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洗手液)、额温枪、消毒剂(如医用酒精等)、肥皂或洗手液等。
4)复试现场张贴告示,提醒所有人员佩戴口罩。
2、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通风换气。保持会议室、面试场所、过道通风换气,必要情况下做消毒处理。
2)做好物体清洁消毒。保持复试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对门把手、座椅扶手、电梯等高频接触的物品和部位进行消毒,卫生间保持空气流通,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
3)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产生的垃圾及时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在,无超时超量堆放。
4)加强个人防护。复试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佩戴口罩。对复试人员进行体温、症状监测。不得有高声喧哗、随地吐痰、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5)减少人员聚集。复试教师应集中时间、集中地点进行复试。复试场所严格控人员进出。面试现场面试教师就坐、复试人员之间交谈需保持1米以上距离,复试期间开窗或开门通风。
八、优化考生服务
学校(科学院)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网站、邮箱、电话、学部(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渠道,提前公布我校(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使考生充分知晓。学部(院)要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创设良好复试环境;耐心细致对待考生来电来访,做好相关政策答疑,快速处置考生申诉,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安排专人接听考生电话,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考生登记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报考外单位考生复试信息登记工作,克服困难,全力为考生参加复试创造条件。
面试紧急事件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1-89631132(工作时间开通)
2、面试事宜通知QQ群(加群时备注:报考方向+姓名+手机号码)
第一志愿QQ群:323607518
调剂志愿QQ群:32309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