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周班长团支书例会会议纪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3-22   浏览次数:237

1、传达党员发展对象推优工作。

2、党员发展对象候选人推选要求:

1)参加过党课初级班培训且成绩合格(学院提供名单供参考,但是班委在使用此名单前必须与本班同学核对,以防遗漏),且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一年。

2)在校期间获得过学习和素质拓展奖学金,因为从本学年开始,学习奖学金和素质拓展奖学金一年一评,因此,如果之前没有得过学习奖学金和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同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前一学期学习成绩应在专业前31%,表现良好,推优前不存在不及格课程(补考或重修通过视为合格)。

3)确定为发展对象前一学期的学习成绩一般不低于所在班级前50%,第七学期列为发展对象的,如确实为学校(学院、班级)做出突出贡献且综合素质十分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奖学金和学习成绩要求(凡属此类情况的发展对象,学院党委会需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4)确定为发展对象前一学期无D级宿舍,如有连续3C,后面要有连续3B或者2A进行消除。

5)推优票数应过半数(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2/3,票数过半是指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

3、没有受过处分。

4、因为发展计划有限,15级每班1人,16级每班推2人。因为计划有限,保证不了每班一个名额,因此请各班上报时选择最有竞争力的同学,院党委会择优上报。(班级推优时也请跟同学讲明白,本次推优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不是选党员,因此推上来的同学不一定发展)

5、各班于327日晚上6--8点到机电楼A305室上报党员发展对象推优名单,个人成绩单,《党员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均上上报,纸质版须有班主任签字,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6、注:党员发展对象推选工作只牵扯到2015级本科(包括材控3+2)、2016级。

7、强调班长团支书需严审党员发展对象候选人的材料,确保其真实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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