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培养方案
(Automobile Service Engineering)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涉及机械和车辆工程基础理论知识,主要研究解决从汽车开始运转使用到汽车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的工程技术问题,以及研究解决因汽车带来的能源消耗、有害排放物和废弃物等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现代汽车构造、制造基本理论,具备机电基础知识和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必要的管理与营销知识,具有较强的汽车基本检测、维护维修、服务管理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在与汽车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汽车检测、维修、营销、保险、技术管理、技术培训等汽车运用技术、服务工作的复合型、技术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三、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汽车服务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诊断技术、汽车服务企业管理、交通运输工程、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构造、内燃机原理、营销市场学、汽车与配件营销、车辆事故调查与处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识图制图、实际操作、商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载运工具使用和维护方面的知识,具有运用运输设备,合理组织运输生产,掌握汽车销售、保险与理赔技巧,具备管理汽车服务企业,并使之获取最佳社会与经济效益的基本能力。
本专业的人才规格: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修养、健康的心理素质,有强烈的为国为民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较强的求实、创新、开拓精神。
2.掌握车辆工程、机械工程的基础理论、管理服务的基础理论与技能;
3.掌握先进的现代电控汽车所必须的基本理论及其专业知识。具有检测、诊断、维修现代电控汽车及经销、管理的能力。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应用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掌握汽车市场服务的基本方法,中、小汽车营销服务企业的运作和管理。
5. 熟悉国家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交通运输的发展动态;
6.具有机械设计制造的基础理论,能运用系统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解决汽车服务工程中涉及的相关机械设计制造以及工艺问题。
7.具有本专业必需的制图、计算、实验、测试、文献检索和基本工艺操作等基本技能;
8.掌握一门外语,通过相应的等级考试,且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9.通过计算机中级或以上考核,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10.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及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意识。
11.具备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身心。
四、主干学科
机电工程学、管理工程学
五、主要课程
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基础、电工学、电子技术、微机原理及应用、汽车制造工艺学、汽车构造、热工与发动机原理、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电器与电控技术、汽车检测与故障诊断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汽车市场营销、汽车服务企业管理等。
六、主要实践环节
工程训练、生产实习、课程设计、综合实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七、修业年限
四年(弹性修业年限3-6年)。
八、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九、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基本要求与分配(见附表一)
十、指导性教学计划(见附表二)
附表一
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基本要求与分配
课程类别 | 课程性质 | 学分 | 约占总学分比例 | 学时 | 约占总学时比例 |
A.通识教育课程 | 必修 | 55 | 30.5% | 856 | 35.7% |
选修 | 8+2(英语) | 5.5% | 160 | 6.7% |
B.学科专业基础课 | 必修 | 51.5 | 28.5% | 852 | 35.7% |
选修 | 11 | 6.1% | 176 | 7.3% |
C. 专业课 | 必修 | 11 | 6.1% | 160 | 7.3% |
选修 | 11 | 6.1% | 176 | 7.3% |
D.集中实践环节 | | 29 | 16.1% | | |
E.讲座、个性要求 | | 2+(6) | 1.1%(+3.3%) | | |
总计 | 180.5 | 100% | 2396 | 100% |
说明:
1、通识教育选修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最低学分为8+2(外语),分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经济管理类、艺术体育类、外语类等五大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本专业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始选修通识教育选修课,必须在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艺术体育类选修课中至少各修1学分,并且要在第五至第八学期在外语类课程中修满2学分。
2、讲座、个性要求
讲座学分为2,必修。学生每参加一次讲座计0.25学分,规定学生全学程至少修满2学分(不含形势与政策讲座、军事理论讲座学分)。
个性要求学分为(6),不计入学分总计。本专业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在各类活动如社会实践、开放实验室项目、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各类竞赛,以及在某一方面(如外语)取得更高成绩等,均可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个性学分,该学分可以折抵相应选修课学分(总计不超过6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