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2349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0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等精神和要求,现就我院2017-2018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和条件、资助奖励额度、资助奖励流程、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管理,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参照使用。


 .资助奖励额度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资助奖励对象和条件


1.资助奖励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

注: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2.资助奖励条件

(1)资助奖励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f)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包括3+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排名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位于专业排名前50%。学习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四、学生申请报送材料:

  

《附件一 2017-201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三 2017-2018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926日(本周三)晚1800-20:00上报到机电楼A305,电子版材料当场优盘拷取。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问题,请联系助学部 马德超手机15621895951 QQ 184684820   

               张齐泽手机18954163779  QQ 727169593

  



附件一 2017-201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三2017-2018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四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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