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1-10   浏览次数:807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审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227号)通知要求,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2018届毕业生生源状况、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时申报情况,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上报

(一)生源报送范围
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预计2018年毕业的我校学生,包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因延长修业年限、留降级、休复学、提前毕业等其他情况预计2018年毕业的也在上报审核范围之中。

(二)基本生源信息核对采集

1、根据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提供的预计2018年毕业名单,就业指导中心汇总了2018届毕业生《生源基本信息表》,该基本信息表的字段包括: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性别代码、民族、民族代码、身份证号、学历、学历代码、专业、专业代码、培养方式、培养方式代码、学制、出生日期、学位、入学年份、毕业时间、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单位所在地代码、学校代码、入学方式、院系名称、班级名称。

2、请各学院(部)组织2018届毕业生认真核对相关数据信息,如有毕业生信息错误需要修改的,在《XX学院(部)生源信息核对反馈表》中的“sheet1修改基本信息”模块统计汇总后统一交由就业指导中心修改;如毕业生因退学等原因已确定2018年不毕业的,由学院(部)出具该生不毕业的情况说明,并在《XX学院(部)生源信息核对反馈表》中的“sheet2删除生源信息”模块进行汇总整理;如基本信息表中没有学生信息但该生预计可在2018年毕业需要新增的,请在《XX学院(部)生源信息核对反馈表》中的“sheet3增报生源”模块新增该生所有信息。

3、组织毕业生核对基本信息表的数据信息的同时完善尚未采集的相关信息,需完善字段包括:生源所在地、生源所在地代码、辅修专业名称、辅修专业代码、主修外语语种、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户籍性质、职业资格、政治面貌、政治面貌代码、扩展项1、扩展项2、扩展项3、扩展项4、扩展项6 、常住详细地址、现户籍所在地市区县代码、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代码、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描述、现户籍所在地详细(街道门牌号)、户籍登记日期、家庭常用联系电话、专业方向,具体要求详见《核对完善生源信息数据具体说明》,相关代码按照《2018届生源采集代码库》完善代码,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根据《生源基本信息表》最终形成《XX学院(部)2018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汇总表》,核对采集毕业生生源信息务必落实到位,不能出现漏报、错报。特别注意学籍异动的学生:学籍异动包括休复学、服兵役、留降级、退学、转学、转专业等情况。

4、各学院(部)生源采集信息核对完善后填写《2018届毕业生生源采集信息清单》,将本学院(部)分专业、班级毕业生各多少人,需增报/删减生源几人,最终上报毕业生多少人等详细情况说明,并由院系领导签字并盖学院(部)行政章。

5、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于20171121日下班前,将电子版《XX学院(部)2018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汇总表》、《XX学院(部)生源信息核对反馈表》、《2018届毕业生生源采集信息清单》发至qlu89631038@163.com,并将由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部)行政章的纸质版《XX学院(部)生源信息核对反馈表》、《2018届毕业生生源采集信息清单》及不毕业证明材料送至就业指导中心。

(三)生源信息学生签字确认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学院(部)上交的《XX学院(部)生源信息核对反馈表》对《XX学院(部)2018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汇总表》进行修改整理后下发至各学院(部),由各学院(部)组织毕业生进行签字确认。
(四)生源信息录入
就业指导中心将各学院(部)签字确认后的《XX学院(部)2018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汇总表》导入生源采集系统,并负责将错误信息反馈至各学院(部),督促相关学院(部)查明情况并进行修改,同时学院(部)要对错误信息出具纸质详细情况说明,就业指导中心将认真记录各学院(部)报送数据出错情况。

(五)生源信息比对
生源信息录入后,就业指导中心利用系统对录入的生源信息数据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利用“比对通过原因”功能为该生选择注明相应的系统未自动比对通过原因。
(六)生源信息上报
就业指导中心将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经“数据比对”未通过的毕业生生源信息,将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七)生源信息的补报、修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认真做好毕业生生源采集报送工作,按时报送生源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的生源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生源审核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追加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因特殊情况确需补报或修改关键信息的,各学院(部)需要写出详细说明,并报学校审核。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详细说明情况,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二、省内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评审

(一)评选条件和补助

1、评选条件

符合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特殊情况或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我校2018届山东生源毕业生(本科、专科和研究生),需已经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部)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018届毕业生总数的5%(具体请参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18届省内特困家庭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6))。

2、补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我校省内家庭特困生信息后,将按时发放就业服务卡和求职补贴,积极帮扶特困生就业。

(二)具体安排

1、初审阶段(119日—1119日)

本次省内特困家庭毕业生由各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和认定,符合条件的省内特困家庭毕业生上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各学院(部)需成立专门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等系列文件要求,讨论决定本学院(部)初审名单,并在全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2、汇总上报阶段(112021日)

经学院初审、公示完毕以后,各学院(部)组织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7)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18届省内特困家庭毕业生汇总表》(附件8),并将附件7、附件8电子版于1121日下班前发到qlu89631038@163.com,附件8纸质版经各学院(部)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毕业生填写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就业指导中心。

特困生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不再上交,各学院(部)自己留存以备抽查,学校将成立抽查小组对各学院(部)初审情况进行抽查。

为方便信息数据的上报和统计管理,各学院(部)须将确定的特困生信息在《XX学院(部)2018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汇总表》的扩展项二中填入“特困”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二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并在扩展项一中对应填写特困类型(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

3、学校整理上报阶段(1122日—1128日)

学校整理各学院(部)上报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文件(按学号排序),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三)监督检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特困生相关证明材料和资金申报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公开、公正进行评定,严禁弄虚作假,因特困生评选被举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特困生求职补贴须按要求发放,不得扣留、挪用,凡违反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对于上报虚假材料、将补贴大肆挥霍、用于吃喝玩乐的同学,学校将取消其特困生资格,并将求职补贴收回。

评选期间,学校设置监督投诉电话0531-89631038监督投诉邮箱qlu89631038@163.com,接收全校师生监督。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的报送

请各学院(部)根据助学管理中心提供的《2018届毕业生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做好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山东生源毕业生信息统计工作,并填写《XX学院(部)2018届省内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汇总表》,1121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到qlu89631038@163.com,纸质版经各学院(部)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部)公章一并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为方便信息数据上报和统计管理,各学院(部)须将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山东生源毕业生信息在《2018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汇总表》的扩展项三中填入“助学贷款”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三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并在扩展项四中对应填写助学贷款合同编号(有多份合同编号的,可用“、”分开)。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审核

根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审核工作与生源审核、“特困毕业生”审核工作一并进行。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其中前5%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后5%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详见《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材料上交

各学院(部)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于1121日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只上交纸质版)。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一并上交报省人社厅审核;

2、“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只上交纸质版)。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一并上交审核;

3、各学院(部)需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汇总表”、 “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汇总表”报至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发至qlu89631038@163.com,纸质版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四)学校公示

就业指导中心将于1122-1128日对初选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公示。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该生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奖励说明

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颁发其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颁发学校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校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重点推荐,保证其尽快就业。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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