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齐鲁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会是齐鲁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接受齐鲁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团委的领导,充分依靠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校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齐鲁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齐鲁工业大学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凡取得齐鲁工业大学机械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并通过本会测试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一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乐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三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执行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主席五人、主席助理三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会议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由院团委与学生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院团委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会执行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齐鲁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协调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会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财 务
第二十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齐鲁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需经团委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秘书部。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