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3-18   浏览次数:46

第一章  总则
 
一、组织性质:
    山东轻工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山东轻工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组织。
二、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配合党委、团委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作为学院党委和团委行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应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全院学生的广泛利益。
(三)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幽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扎实推进大学生青年志愿者行动,增强同学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六)加强和发展同各学院、各专业学生会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三、章程基础:
    为了规范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学生自治组织及各学生干部的各项工作,维护广大同学权益,强化学生自治组织协调职能,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一、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分管主席分管负责制的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二、组织机构:学生会依据工作需要,经院团委批准,将所有部门分成四个工作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一个分管主席直接负责。
三、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一名主席,一名秘书长,四名分管主席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主席,秘书处,分管主席职权如下:
主席行使以下职权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
(二)组织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三)根据学生会章程和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向院团委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四)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参加有关校务会议。
(五)代表院学生会向上级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六)学生会主席对院团委负责,接受院学生会及全院学生的监督。
(七)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八)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秘书处行使以下职权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完成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主席与分管主席的上传下达工作。
(二)负责起草、整理学生会文件及学生会成员档案资料,做好各项会议的记录、考勤及工作日志。
(三)负责学生会财务预算审核工作,并报团委老师审批。 
(四)负责接收存档学生会各部门的活动总结记录,以作为学期部门考核的参考。 
(五)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的经验,为主席团提供建设性意见。
分管主席行使以下职权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协助主席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监管各分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深入分管委员会各部门收集意见,提出建议,协助解决工作中具体的问题。
(三)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向团委老师和主席汇报其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
(四)对主席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学生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部门负责人职权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协商组织召开部门会议,根据部门内部分工全面负责职责内的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接受主席、分管主席的领导,及时向主席团请示及汇报工作情况。
(二)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执行上级部署。
(三)负责将本部门工作,向部门会议报告。
(四)负责决定本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四、部门负责人会议由主席团发起召开,负责讨论决定学生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责权代表,对本部门各项工作和活动有充分的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章  管理制度
 
一、主席团是学生会的中央组织,总体规划学生会的运作机制,有责任调整工作制度,直接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下派任务,核查各部落实完成情况。
二、主席团将于每月最后一个周的周一召开“每月例会”,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总结该月各项活动,并提交下月计划。
三、各部门负责人领导本部成员,完成本部计划工作及主席团所布置各项工作。
四、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总体培训、教育,培养学生会成员的集体意识,培养成员的“使命感,责任感,方向感”。
 
 
第四章  纳新制度
 
一、为确保学生会展开工作尽快开展,纳新时间应安排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军训期间)。
二、纳新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各部门根据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一)召开学生会与全体新生的见面会,并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二)根据自己填报的第一志愿,参加该部门的面试(每人仅限于参加第一志愿部门的面试),各部门根据自己部门对干事的要求,严格按照主席团分配的名额限制进行纳新。(如果某些同学比较优秀,而第一志愿部门不具备接纳能力,可由该部门负责人按照第二志愿进行推荐)。
(三)新干事名单经主席团审核后方可公布。
三、名单确定两周后,各部门建立学生会成员档案,上报秘书处。
四、学生会的大门永远向每一同学敞开,希望被淘汰的同学不要气馁,同时,对于表现不合格的成员,主席团保留将其除名的权利。
第五章  活动申请制度 
 
一 、学校、学院布置工作、大型活动,由主席团具体分配任务,内容对各部门公开、透明化。活动结束后由主席团统一评估检查各部活动质量,是否按照主席团所要求时间、质量完成任务,主席团要对监督结果作出报告。
为使各部工作更具体,更有目的性,开学之初各部门将本部全年工作提案以书面形式上交主席团,主席团通过审批取舍,合理安排,督促各部完成其特色工作。
在此,对征文活动规定如下:
(一)各部门征文活动举行前,必须上报主席团审批。(具体步骤,参照审批环节相关规定)
(二)审批通过后,各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后将获奖文章电子稿转发到学生会邮箱,存档备查。
(三)征文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须在外院进行展示。如发现征文比赛中的获奖作品有抄袭现象,主席团保留取消其获奖资格的权利。
(四)征文获奖比例应控制在一等奖5%、二等奖7%、三等奖10%的范围内。
二、审批环节: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递交书面活动计划,经分管主席审批通过并签字后执行。此计划学生会提倡部门负责人在与部门内部成员共同商定的情况下决定,实行参与制与协商式管理(鼓励学生会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创造性的活动;在做出与他们的工作有直接影响的决策时给他们提供发言权)。 
书面活动计划应包括:
(一)活动具体内容;
(二)涉及参与者范围;
(三)工作人员;
(四)如需要其他部门给予配合,需明确写明所需合作部门及其工作内容,主席团给予协调安排;
(五)本部门活动经费;
(六)活动时间、地点;
(七)活动最终目的、期望效果,此项亦作为主席团评估工作成绩参考。
三、(一)各部门独立工作,如需其他部门协助,需向主席团申请,由主席团统一协调安排,协助部门也要提交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同二。
(二)各部成员有权利直接向本部门负责人、主席团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活动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将本部门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提交主席团并存入档案。总结至少包括:活动是否按照计划完成、不足之处、值得表扬的事迹和人员,工作改进之处。
(三)主席团实行例外管理原则,处理例外事件。
(四)对某些活动适时采取竞标制,主席团根据竞标部门的工作涉及和实际情况择优选择。
四、根据整个学生会的活动安排,主席团对各部门提出的活动计划有否决权,因此请各部门务必按时提交计划书,防止组织重复类似的活动。
提交计划时间如下:在各学期开学一周内,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主席提交整个学期的工作计划;在每个月最后一个周的周一(每月例会时)提交下一个月活动的简单时间表,以便主席团统筹安排;在各活动前一个周认真填写活动申请表,并提交给分管主席审核签字。
 
 
第六章  活动评价制度
 
一、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至少要有一名主席团成员参加,予以监督协调。
二、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针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价,填写“活动评价表”(见附表)。
三、“活动评价表”表后,须附有此次活动的各类文字宣传报道,以及重要图片,以便秘书处存档。
四、“活动评价表”及所附材料上报各分管主席,由参加该活动的主席团成员予以评估,评估后由分管主席交团委老师签字确认,最后由秘书处保管存档。
五、主席团对各部门的活动评价不予以公开,最终作为优秀部门评选的参考。
 
 
 
 
第七章  奖惩制度及纪律
 
一、为了激励先进,惩治落后,进一步调动全体学生会干部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以形成学生会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部门奖励
(一) 评选学生会“优秀部门”:此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的部门。获奖部门将获得奖状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评选学生会“突出贡献部门”:此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个部门,获奖部门将获得奖状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 通报表扬:为了能在每学期过程中及时地对工作突出的部门进行表扬,学生会将通过各种方式在全院范围内不定期地适时对某些部门进行通报表扬,以表示对这些部门前段时间工作的肯定。
三、个人奖励
(一) 评选学生会优秀干事:此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由各部门内部评选推荐,秘书处审核决定,获奖个人将获得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评选学生会优秀干部:此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由各部门内部评选推荐,主席团审核决定,获奖个人将获得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评选学生会突出贡献个人:此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人;获奖个人将获得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 通报表扬:为了能在每学期过程中及时地对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表扬,学生会将通过各种方式在全院范围内不定期地适时对某些同学进行通报表扬,以表示对这些同学前段时间工作的肯定,并会在最后的综合素质测评中加以体现。
(三) 优秀干事、干部的评选按照主席团分配的名额限制依据各成员的平时表现,由部门自己评选,最终上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根据各部门平时记录的学生会成员档案,进行审核评选,各部门负责人要公平公证的态度进行评选,若发现评优不规范,将影响部门评优。
(四)各部门评优名额分配如下:一般部门(社团)不超过干部或干事人数的35%,优秀部门(社团)不超过干部或干事人数的45% ,特殊贡献部门和精品社团不超过干部或干事人数的55%。
四、受到记过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五、纪律及惩罚
(一) 若有任何个人或集体,有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学生会。
(二) 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批评。经团委老师和主席团评定,工作有重大失误者,秘书处纪录过失一次。
(三) 受两次严重批评者,记录过失一次。记录过失两次以上者,开除出学生会。
(四) 会议纪律
院内各类会议执行严格的会议制度,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向秘书处请假,否则视为缺席:无故缺席或迟到累积3次者,将予以除名。
主席团根据情况定期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与会者,需请假,并派了解情况且能处理会议所涉及工作的副职参加。
学生会各类会议的通知由主席团负责各部门的分管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传达。如出现通知不力造成的成员缺席或迟到情况,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部门内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自身情况负责召开。
(五)考试违反纪律、作弊者,或违反其他学校纪律者,一经查实,自动开除出学生会。
(六)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经讨论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生会。
 
第八章  附则
 
一、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保留其修改权。
二、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轻工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团委所有。
三、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机械学院学生会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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