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长清校区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152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长清校区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长清校区今年刚刚投入使用,各种生活和教学设施正在建设和安装,特别是施工单位还在校园内施工,校园人员成分比较复杂,给学校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也给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一些隐患。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机械工程学院特制定本规定,望同学们自觉遵守。
 
一、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长清校区各种设施尚未完善,学校暂时在长清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为保证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校园安全注意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1.未经团总支老师批准,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学校;
2.学生在校园必须佩戴学校统一发放的校徽和学生卡,以便区别于施工人员;
3.学生出入校门、宿舍或其他活动场所,须主动配合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不得与值班人员顶撞;
4.学校实行学生区和施工区分离的措施,学生未经允许在任何时候都禁止进入施工区;
5.学生不得和施工人员交往,若施工人员进入教学区和宿舍区,应立即向辅导员或保卫处联系举报;
6.学生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若有纠纷,同学们应保持最大克制,并立即报告辅导员或保卫处;
7.学院实行零汇报制度,于每天早自习和熄灯前清点各班人数;
8.学生,特别是女同学,在校园活动必须两人以上结伴而行,严禁独自外出;
9.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其他课余时间,学生一般不得单独离开校园,上街购物或外出进行其它活动时,一般要两人以   上同行,并把行程告诉班长;
10.学生晚自习下课后,应立即回宿舍,不得外出;
11.以上各条若有违犯,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其它未尽事宜,按《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手册》以及机械工程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证正常地学习和生活,特制定宿舍安全管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1.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坏人,遇到形迹可疑人员要主动询问并及时报告公寓办公室;学生在出宿舍时必须向留守宿舍人员说明去向;
2.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照顾,遵守作息时间,爱护公物,讲究宿舍卫生,讲究公共道德;严禁从公寓窗户口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和破坏环境卫生;
3.电脑、手机、照相机、收录机、手表等贵重物品及现金、票证要妥善保管,不乱丢乱乱放,大额现金应及时用密码存入银行;
4.离开宿舍前要关好门窗,关掉电灯和水龙头,切断电源,钥匙随身携带,不要放在门框等处,钥匙如丢失,应向公寓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更换门锁;
5.宿舍内不得私自拉接电线,禁止使用除电脑以外200W以上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宿舍生火做饭或点蜡烛看书;
6.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搓麻将及其它不良的活动;严禁通宵上网、通宵看录相、跳舞、玩电脑等,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在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7.发现宿舍被盗时,要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8.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留宿外人,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
9.如果同学晚间突发疾病,立即给校医院打电话,听从医生安排,同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和公寓管理人员。
10.以上各条若有违犯,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其它未尽事宜,按《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手册》以及机械工程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 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校的消防和用电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同学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消防和用电安全注意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1.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2.严禁在接通交流电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随身听、电风扇、充电器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电器放置于被褥、蚊帐、纸   箱等易燃物品上;
3.严禁在学生寝室内使用或存放电炉、电水壶、电煮水器、充电式应急灯、电炊具等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热电器产   品;
4.离开寝室时应关闭电源和拔掉负载电器电源插头;  学生使用充电器具时,房间必须有人;
5.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蜡烛; 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物品;
6.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具有放射性的物品;
7.严禁损坏和擅自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灭火时除外);
8.以上各条若有违犯,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其它未尽事宜,按《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手册》以及机械工程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0.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视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的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处理。
 
四、 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保护同学们外出安全,特制定外出安全注意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1.学校原则上禁止学生无故外出活动;
2.学生在学校封闭管理期间禁止外出从事家教及其它活动;
3.学生外出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学生经批准外出返校后,应及时向班长汇报,各班班长应将同学外出汇报情况上报团总支;
5.凡三人以上的校外活动属集体外出活动。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责任书》,并指定带队负责人;经带队负责人、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学院团总支、党总支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离校;
6.学生组织外出郊游、野炊等活动必须当天返校,并有班主任参加,否则不得进行;强行组织或不按时返校的,将追   究班主任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7.节假日最后一天晚上,各班班长要将本班未到校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班主任及学院团总支;
8.严禁外出租房或做生意;外出游泳、溜冰;严禁到不健康的场所活动;
9.严禁在校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校外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
10.若在校外发生事故,在场学生有义务及时报告团总支和学校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做好救助工作;
11.以上各条若有违犯,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其它未尽事宜,按《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手册》以及机械工程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3.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寻找,并通知学生家长,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以上各规定请同学们自觉遵守,若因违犯此规定而受到处分和处罚的学生,按以下条款处理:
1.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校级通报的学生,均不能参加当年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评选;
2.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警告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各种奖学金评定,享受特困补助或各种无偿资助;  
3.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2次记过以上(含2次)处分者,毕业时不授予学位。
 
本规定由机械工程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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