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200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和学生的精力、条件、愿望,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的、在课余时间利用学生自身的智力和体力对学校和社会进行有偿服务的活动,其目的一方面是缓解学生的经济负担,一方面是帮助学生自立成才。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依法保护学生通过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三条:我院勤工助学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具体办法是:学生本人首先提出申请,经过院勤工助学部审批同意。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者,学习成绩优秀者将优先考虑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即以勤工助学为辅,促进学习为主;以经济补偿为辅,增长知识、提高能力为主。学生在学习期间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总数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第五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荣誉,认真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如有违反,学院勤工助学部将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大学生不得参与传销或直销活动。
第七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经验收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工作的,经院勤工助学部核准,学院有权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酌情扣发或不支付劳动报酬。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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